职工、居民告之书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职工、居民告之书

一、职工医保住院病员应在入院后及时将相关医疗证件(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和入院证交社保结算处办理网上申报住院手术。如因外伤住院的患者需在科室填写入院申报单以及在社保结算处领取宜宾市医疗保险相关情况(如外伤)证明表,回单位写明外伤情况(受伤时间、地点、经过),经签字、盖章后到所属医保局审批同意后交回医院出入院结算处方可报销。在职职工住院患者基本医疗起付线450元,报销比例83%;退休职工住院患者基本医疗起付线350元,报销比例88%。属市社保的公务员在职报95%,退休报销比例98%后补助100元。叙州区公务员(在职、退休)补助费用为:(总费用-报销费用-剔除费用-600)X50%。如病情需要使用白蛋白制品、血液制品的患者在住院科室由主管医师填写特殊用药申请单,由分管院长签字,医保科盖章后交至出入院处方可报销。本年内起付线随住院次数逐次递减10%,最低递减到起付线的50%。社保病人1年住院报销金额累计达到18万元后所有费用由病人自行承担。

二、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在入院后及时将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入院证、优抚证交社保结算处办理网上申报住院手续。如因外伤住院的患者需在科室填写入院申请表和在社保结算处领取《宜宾市医疗保险相关情况(如外伤)证明》写明外伤情况、签字后由所属社区盖章,经医保局审批同意后交回医院出入院结算处方可报销。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起付线

400元

报销比例(%)

一档

75%

三档

80%

如病情需要使用白蛋白制品、血液制品的患者在住院科室由主管医师填写特殊用药申请单,由分管院长签字,医保科盖章后交至出入院处方可报销。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换缴费要将,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其余报销费用总和累计最高限额为13万元。